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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吉埠镇政府] 吉埠镇人民政府禁火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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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4-28 17:42:4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吉埠镇人民政府禁火令
信息分类: 公告公示文件编号: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生成日期: 2008-02-19公开时限: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: 面向全社会
信息索取号:B20925-0403-2008-0001责任部门:

吉埠镇人民政府禁火令

各农户:
自1月中旬以来,我市遭遇了历史罕见的持续低温雨雪和冰冻天气,大量植被受冻枯死,林内死树和枯枝落叶等各类可燃物急剧增加,火灾隐患明显增大。目前气温开始回升,且正值春耕时期,农事、林事用火增多,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。根据《森林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有关规定,市政府已下发禁火令,现将禁火令公布如下:
从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3月15日,为全市森林防火重点戒严期。戒严期间,
    一、禁止烧田埂草、烧稻草、烧土灰积肥;
    二、禁止在林区内吸烟、野炊;
    三、禁止点蜡烛、烧纸钱、鸣放鞭炮;
    四、禁止在林区内烧火取暖、烧山驱蜂、驱兽;
    五、禁止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;
    同时,2008年禁止采挖竹笋(含春笋、冬笋),禁止松树采脂、禁止采伐非受损木竹。
   凡违反上述规定的,将依照《森林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,酿成森林火灾的,从重追究刑事责任。
    森林防火,保护森林资源,人人有责,一旦发现火灾隐患或火警、火灾或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,请立即拨打4640018或13807974535.
吉埠镇人民政府
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
来源:http://xxgk.ganxian.gov.cn/bmgkxx/jbz/gzdt/gggs/200812/t20081219_19164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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